类别:工业废水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5 11:46: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三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三)排放...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铬废水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10月19日,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电泳返工件酸洗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未经电镀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直接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