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垃圾分类来源: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03-12 14:35:58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
类别:再生资源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12-28 09:00:52
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2025年年底前,全省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000辆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整合优化可回收物收运体系,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