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市政污水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2024-01-10 11:02:25
第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管理制度,完善船舶防污染条件,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指导公司船舶按规定向港口码头交付船舶污染物;负责对船员开展相应的专业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关防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处置全过程管理水平,落实船舶污染物治理企业主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长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