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除灰除尘来源:乌鲁木齐生态环境2024-04-12 09:54:00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脱硝剂使用记录与实际添加尿素时间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