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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2014-08-20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差异化环境保护新建项目环境准入重庆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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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今日从重庆市人民政府获悉,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网随后对《意见》进行了整理,《意见》从生态红线管控、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全文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

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形成不同区域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发展格局,为重庆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实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守住环保底线。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GDP和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所谓的“金山银山”;决不能以影响未来发展为代价谋取当前增长和眼前利益;决不能以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代价获得表面繁荣;决不能对当前环保突出问题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对苗头性问题疏忽大意、无动于衷。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全面把握五大功能区生态环境特征、环境承载力及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取消、合并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市级环保行政审批和企业监管权限。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注重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整治累积性污染,分阶段治理结构性污染,有效推进污染治理向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延伸,实现优化发展;城市发展新区突出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问题,实现重点开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实现“面上保护、点上开发”。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严格环境准入、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保考核等管理措施强化政府行政管制与约束,规范开发建设行为。通过价格、财政、税收、收费、绿色金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政策措施调节企业环境行为,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五大功能区科学发展。

(四)坚持“谁保护,谁受益”。在努力实现全市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加大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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