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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项目碳减排量获北京碳市入场券

2014-09-17 10:48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李雪玉关键词:余热余压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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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北京首发《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允许控排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履行年度控制责任。

9月2日颁布的《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布。《管理办法》的诸多规定极具创新性。节能项目的碳减排量可成为碳抵消项目的一类;经备案但未签发的森林碳汇获提前入市资格;工业气体和水电项目则被排除在北京碳市之外,津、冀等地获碳抵消项目优先权等。尤其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的准入门槛、交易标的、对碳市的潜在影响都成为了业内热议的话题。

节能项目获双重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可根据对应能源种类的碳排放转换系数,转化为碳减排量,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的碳排放。

试点期间,节能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暂不考虑外购热力的节能项目。

记者了解,基于项目的节能量交易也是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上述项目类型或全部涵盖。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洪继元表示,结合合同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北京市在万家企业中同时开展了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将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改造和林业碳汇,进一步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效应。

据悉,节能量交易目前仍以国家和地方配套的财政奖励或补贴为主要方式。2014年,上述类型的节能项目若满足相关的细节要求并审核通过,可根据实际节能量,享受工业类项目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类项目8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说,“北京的节能奖励资金相比其他省市处于较高的水平。”他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北京工业较少且能效水平较高,节能难度和成本随节能空间的压缩而升高,所以需要更多激励。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北京企业节能成本在3000元/吨标准煤左右,有些项目已高达5000-6000元。

《管理办法》出台后,控排企业多了一种低成本减排的选择,而非控排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在获得财政奖励之外,还可通过转换碳减排量,入市交易。据分析,此举是节能量市场化的一种途径,也是对企业节能双重激励。

一位从事节能量交易的业内人士透露,有些企业已经在积极咨询参与碳交易的相关事宜,企业对这一新市场持乐观态度。

明确交易标的 配套细则待出

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都有各自的标准或方法学、第三方验收或核查制度以及审批流程等,但两者也存在差异。

比如交易标的在节能量交易中,财政奖励的是年节能量,只可一次性交易。而在碳交易中,经核证的自愿减排(CCER)项目,买卖的是项目每年实际减排量之和,可一次性交易,也可分次,单次交易一年或几年的减排量。

前述业内人士说,“企业年节能能力与项目节能量是两个概念,比如某项目设计的年节能能力为5000吨标煤,项目完工并运行一段时期后,会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审核),比较实际节能量和设计值,并取其中的合理值或保守值。可能存在的情况是,一些节能技改项目核定的节能量是5000吨标煤,但可能在某些年份机组调试不到最佳状态,开工时间不足,造成当年实际节能量不足5000吨;也可能存在机组调试的好、运行时间长的情况,那么当年的节能量又高于5000吨。”

原标题:节能项目碳减排量获 北京碳市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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