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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有难度 环保部门喜忧参半新法修订

2014-09-28 08:48来源:华夏时报作者:马维辉关键词:脱硝设施环境保护法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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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给环保部门带来的不仅仅是欢欣鼓舞,更多的还有压力。

9月22日,2014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参会代表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展开讨论。黑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国元在会上表示,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但也是一把双刃剑。

对于出了问题之后,责任该如何承担的问题,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表示,应该制定配套的法律和规章,规定基层环保工作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做到什么程度才会免责。

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向媒体记者表示,新环保法使得环保部门权力大增,这与当下的环境状况的恶化形成了极大落差,由此造成了环保部门担心问责的心态。环境问题是经济整体发展模式造成的,如果仍由环保部门一家负责,并不利于解决问题。

技术问题难解决

在解释新环保法为什么是一把双刃剑时,国元表示,环保是多学科的,涉及领域很广泛,如果不在技术支撑方面加大力量,恐怕下一步工作将非常困难。

至于新环保还有哪些技术问题,参加前述研讨会的环保工作人员讨论最多的两个,分别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按日计罚制度。

在安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可能是最为紧迫的。安徽省环保厅巡视员王文有表示,安徽省虽然已经开展了排污申报工作,但是没有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所有的排污企业都将是违法的。如果这样执行,将比较困难。

河北省环保厅巡视员王雅君也表示,按照新法规定,对于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应该予以拘留。但是在地方这样的企业数量还不少,尤其是钢铁行业比较突出。究竟应该怎么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可能会将环保部门推向一个非常尖锐且尴尬的境地。

另外在按日计罚方面,按照规定,环保部门向企业下达的改正决定书里应该有一个“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说法。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有一些行业如钢铁、焦化等,由于工艺的特殊性问题,“立即改正”的要求很难做到。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熊良虎也表示,新环保法要求企业要在30天内整改,但如果企业需要上脱硝设施,那么从建设脱硝设施到脱硝设施运行一般需要半年时间,法律和实际对接不上。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会上指出,新环保法明确授权地方立法可以针对按日计罚的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各地环保部门特别是有地方立法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加快地方相关环境立法,以保障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

“九龙治水”难根治

相对于技术问题,“九龙治水”则一直以来都是环保管理方面的老大难问题,这一次也不例外。

“我在环保部门工作了30多年,体会到环保工作靠单打独斗是做不好的。”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张天华表示,新环保法颁布以后,首先应该搞明白一个问题:环保部门是最重要的执行部门,还是多个执行部门中的一个?

原标题:统一监管有难度 环保部门喜忧参半新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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