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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年内将出台

2014-11-11 10:02来源:昆明日报作者:李严关键词: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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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决定从12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

会议指出,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但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已超过二级标准,城市扬尘污染等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显现。随着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抓好主城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

会议明确,到2017年底,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总体继续保持优良,主城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削减10%,达到6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2015年中期评估时,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主城区的可吸入颗粒物削减率要达到2017年削减率的一半。到2017年底,呈贡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要达到6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其他各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会议确定,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等12个方面入手,对昆明市大气污染进行综合防治。各县区每年的任务目标,将在昆明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同年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明确。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完成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等7家企业的搬迁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的《细则》对以上12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闻背景

环境保护实行新考核办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紧迫

目前,昆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城市扬尘、汽车尾气、工业污染以及商业污染。其中,前三类主要污染分别占到主城区空气质量污染的50%左右、25%左右、20%左右。

今年7月21日,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把云南、海南、西藏三省区作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区域,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六部委的考核办法,对三省区空气质量的考核以2012年为基准年,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作为考核的主要参数评价,要求PM10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并比基准年降低。这种考核方式与原来考核优、良天数达标率(日均值达标)相比,已经发生很大改变。其中,PM10二级标准日均值为150微克/立方米,PM10二级标准年均值为70微克/立方米,二者相差2倍多,即便日均值达标率为100%,年均值也可能不会达标。

昆明市最近三年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PM10年均值为67微克/立方米,2013年为82微克/立方米,今年1至9月为68微克/立方米。如果不采取进一步行之有效的措施,2014年全年的PM10年均值,或将达到71至73微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难以通过考核。

因此,《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对昆明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原标题: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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