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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气污染防治动真格

2014-11-28 15:37来源:江淮时报作者:周晓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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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将由安徽省环保厅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并暂停该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的。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上述措施外,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市,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该市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安徽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试行)》,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与建筑节能、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燃煤小锅炉整治、清洁生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9项指标。

其中,年度评估考核采用评分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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