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访谈正文

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名为《清洁空气法》

2015-01-05 08:29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王尔德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014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向全国人大首次提交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距今已近14年未做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不仅关系到何时能够重现蓝天,而且与每一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

根据中国的修法惯例,一部法律修订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才能进行表决。为此,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如何更好地修改,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

应进一步加强与新《环保法》的衔接

《21世纪》:您如何整体评价《修订草案》?

王毅:本次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跟前一段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的稿子变化并不大,我同一些从事环境保护的专家学者进行过一些讨论交流,大家普遍认为,目前《修订草案》跟我们实现防治大气污染和“重现蓝天”的目标要求还有比较大的距离。

《21世纪》:为什么会出现比较大的差距?

王毅: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它没有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的各项规定,其中很多的条款基本都是简单的重复,没有突破,包括像区域联防联控、按日连续处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而新《环保法》的原则只有在单行法修订草案中得以落实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二是作为单行法,如果规定过于原则,则与我们目前所处的严重大气污染防治阶段的要求不符,特别是其中一些程序性、时限性的规定更加缺乏。由于过于原则的规定,也给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和过大的行政管制空间。

最近焦点访谈报道的山东鲁抗医药股份公司偷排含有大量抗生素的污水案例,这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的情况,含有抗生素的污水污染之前也有过报道。但这次事件透露出的是,排污企业、第三方运营单位以及地方监管机构出现了系统性的漏洞,不是某一个部门出了问题,而是从数据到监管整个链条都存在问题,同时也给现在要推行的“第三方治理”敲响了警钟。

三是目前的修订草案主要还是以末端治理为主,没有更多考虑关口前移,或者说部门立法的痕迹还是非常明显,没有统筹考虑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多元共治,特别是多部门、多地区、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原标题: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名为《清洁空气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环保法查看更多>按日连续处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