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工业节能评论正文

专家解读“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2015-01-10 22:04来源:发展导报作者:原建猛关键词:环保法环境保护环境标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没通过环评要拘留;偷排污染物要拘留;伪造、造假要拘留;瞒报、谎报数据也要拘留……”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备受瞩目,这是1989年我国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后的首次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体现出六大亮点:立法理念创新,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模式转型,监管手段强硬,鼓励公众参与,法律责任严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89年我国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后的首次修订。新环保法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环境日。此外,违反新《环保法》4项规定将被行政拘留。

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律,将给我们的生活环境带来怎样的变化?连日来,本报记者走访省城的专家学者以及环保法务工作人员,为您带来新年的“环保畅想”。

地方政府面临角色转型

新《环保法》实施,政府角色转型首当其冲。新法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新《环保法》提出了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等一系列制度,同时提出了限期达标、按期达标的制度。而且,地方政府保护环境不力,将面临区域限批。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委员、《中国环境观察》副总编陈文俊说:“新《环保法》明确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其需要执政理念的转变以及法制观念的树立。地方政府对企业要有断奶意识,不能再大包大揽。以往,一些企业出现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被环保部门发现后,通常会找到当地政府,请政府出面协调,以逃避处罚。如一些企业以设施检修等为名逃避处罚等。新《环保法》实施后,凡此种种已不是借口,只要排放不达标,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就可处罚。”

新《环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环保不力有可能影响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乃至政治生命。

原标题:专家解读“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法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环境标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