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山西太原首例“环境污染罪”落槌 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01-12 13:50来源:山西经济日报作者:张剑雯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违法山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非法经营不锈钢渣洗选业的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随着这个判决的尘埃落定,该案成为太原市首例因环境违法而被判处的刑罚案件。

2014年6月初,山西省太原市纪检监察、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了为期10天的集中打击环境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2014年6月8日晚10时30分,检查组直奔杏花岭区中涧河乡南窊村,对一家多年打“游击战”的不锈钢渣非法洗选厂进行了突击围剿。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机器轰鸣正在紧张作业,在位于地面下方的洗选生产线上,破碎后的钢渣被送入球磨机研磨,渣子送入摇床上进行洗选。洗选后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厂房外100米处的渗坑中。经检测,该废水中含有铬等重金属有害物质。

据了解,该金属元素对水体有严重危害,属有毒物质。依照《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中,明确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坑道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原标题:太原首例“环境污染罪”落槌 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污染查看更多>环境违法查看更多>山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