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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2014年四季度执行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5]号)

2015-03-02 16: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焚烧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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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2014年四季度执行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5]号)。详情如下: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精神,现将我省已投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4年四季度执行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洛带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州佳境环保发电厂、自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2014年四季度垃圾处理量分别为102630.59吨、54419.00吨、56510.3吨,按国家规定折算电量均高于电厂实际上网电量。三家电厂2014年四季度全部上网电量均按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执行。

二、九江环保发电厂、祥福垃圾发电厂2014年四季度垃圾处理量分别为195725.66吨、198537.88吨,按国家规定折算电量分别低于电厂实际上网电量680.1万千瓦时、150.1万千瓦时。九江环保发电厂四季度上网电量中5480.3185万千瓦时、祥福垃圾发电厂四季度上网电量中5559.0606万千瓦时按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执行,其余上网电量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执行。

三、南充市政府决定,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自2014年11月1日起停止接收垃圾,待厂区留存垃圾焚烧完后进行停产整顿。鉴于该电厂自2013年11月25日正式接收垃圾至2014年1月24日正式并网发电期间,已提前接收入厂垃圾约19000吨,且该电厂2014年全年垃圾处理量为181427吨,实际上网电量3471.732万千瓦时,低于折算电量1608万千瓦时,同意该电厂2014年四季度全部上网电量按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执行。

请你公司根据本通知明确的执行电价及时补付价差电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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