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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十三五”制定和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15-03-16 08:37来源:21世纪数字报作者:王尔德关键词:碳排放节能减排王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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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早日达到碳排放峰值,王毅建议,国家应该把短期目标与长期达峰任务相结合,在“十三五”规划中把碳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实现总量与强度目标的双控,并为今后15年的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低碳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4年11月,我国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宣布我国计划在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方向。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能耗强度的年度目标是降低3.1%,比去年实际完成的4.8%下调了35%,与2013年的减少3.7%也相差16%;2015年的碳强度下降目标也是3.1%,比也去年3.9%以上的目标也下调较大。”王毅分析,这些目标与我国政府一直强调的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行动有一定落差,“因为在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中,2015年能耗强度的工作目标还是3.9%,所以我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曾提出设定2015年度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实现‘十二五’目标和稳增长,而应与时俱进,并建议将这一目标提高到4%左右。”

王毅指出,为了早日达到碳排放峰值,建议国家应该把短期目标与长期达峰任务相结合,在“十三五”规划中把碳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并为今后15年的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低碳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

总量控制是“十三五”建立全国性碳市场的基础

《21世纪》:您建议国家“十三五”制定和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否为时过早?

王毅: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实现“2030年左右达到碳排放峰值且努力早日达峰”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只承诺了峰值年份目标,但并未明确峰值总量。无论如何,根据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趋势,未来向低碳能源转型和温室气体减排已是大势所趋。为尽快实现能源结构变革和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尽早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转型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同时,设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有利于协调已有的能源、环境等约束性指标。碳总量是涵盖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的综合性指标,并与目前节能、环保、能源清洁化紧密相连,特别是影响到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结构的综合性转型;总量目标能够和资源承载力、环境质量等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约束条件直接挂钩并相互补充,倒逼绿色低碳创新、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碳总量约束还能避免单纯使用能源总量约束带来的潜在经济发展限制,为发展清洁能源留出创新空间。

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三五”建立全国性碳市场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也明确要制定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而设定碳排放总量是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碳排放配额制度的基础,只有明确了碳排放总量才可能提供长期稳定的价格信号,有力营造交易环境和推动碳市场良性发展。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把碳作为一种新的“资产”进行管理,将给未来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和产业发展机会。

尽管有些人会认为,现在就把碳排放总量作为约束性指标是否条件成熟,但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在2006年把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时,一般干部和普通公众也不了解,统计核算体系也不健全,十年后的今天,能耗强度已经成为GDP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可以看出我们当初设定这个目标的意义和作用,一个指标的认识和实践需要一个过程,其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因此,既然我们已经把达峰时间确定了,只有现在就把这个目标提高到一定高度,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认识水平,并把实现这一目标落实到工作中,并不断总结经验和做出调整,否则我们有可能失去5年的宝贵机会。

原标题: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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