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评论正文

PPP模式存四大隐忧

2015-03-19 09:29来源:建筑时报微信关键词:PPP模式融资机制债务管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认为PPP模式是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解决融资难题的灵丹妙药。现已有十几个省份密集展开调研,着手试点,相继推出了上千亿元规模的PPP项目计划。如此大规模的投资计划,是否都经过了充分论证?如果未通过充分的论证,急于将部分回报率低、可行性差的项目仓促推向市场,这些项目未来很可能运营困难、入不敷出,出现大范围还贷困难的情况。如此情况颇让人担心PPP模式会否走入歧途。

隐忧一:滥用PPP模式,变相成为另一形式的地方债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指出,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PPP模式的实质是公共服务市场化,通过PPP模式引入私营部门,将政府负债转为企业负债,通过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促进政府从以往单一年度预算收支管理,逐步向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资产负债管理”转变。同时,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间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可以说,PPP模式不是单一的融资手段,更是一种管理方式。

通过PPP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其终极责任是政府的。许多地方政府之所以急于通过PPP模式实现融资,目的是推高当地GDP增长速度,提升政绩。

实际上,经过连续多年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具备条件通过PPP模式筹集资金的优质项目并不多,仓促上马,不排除会出现部分运营困难、入不敷出,还贷困难项目的情况。到那时,为了保证项目持续运营,政府要么提高收费标准,把债务转嫁给当地百姓,这可能会遭到百姓的强烈反对;要么承担相关债务,最终由纳税人买单,成为一种变相的地方债。

隐忧二:合作过程中,私营部门无法获得与政府对等地位

目前,政府和私营部门通过PPP模式合作的意愿都非常强烈,但关键是PPP项目合作成功与否,其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公平、有效。PPP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是私营部门承担建造、运营、技术等风险,政府承担政治、法律、政策等风险。要保证PPP模式成功,必要条件是私营部门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

由于政府职能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行政部门的长官意识仍然很强,政府和私营部门在合作过程中往往不是处于真正平等的地位。一些地方政府很可能利用其强势地位,将更多的责任甩给私营部门,使私营部门承担的风险和所得回报失衡,导致投资者失去信心,最终合作失败。

隐忧三:政府过多牺牲私营部门利益,导致项目盈利无保证

PPP项目通常为公共设施,与公众日常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同时,公共设施领域的日常运营成本很高,这也是此类项目需要财政补贴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政府会定期核定项目运营成本和价格上限,监督私营部门的定价行为。通常政府既要依据合同约定,以下调产品价格的方式防止私营部门获得暴利,又要通过涨价、增加补贴的方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运营,保障私营部门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私营部门投资回报、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

但过去十几年许多案例表明,政府在平衡私营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时更倾向于牺牲私营部门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如某地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最终也表示反对涨价。这就会严重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导致项目无法持续稳定运营。又如,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原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也会损害合作方利益。

原标题:PPP模式存四大隐忧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PPP模式查看更多>融资机制查看更多>债务管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