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解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

2015-04-15 10:1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童克难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监察环境污染犯罪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通知,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高检发侦监字〔2015〕2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加强环境保护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一、《通知》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迫切需要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各方的职责和责任。执行新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明确监管职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对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移送一起。

(二)是贯彻依法行政要求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通知》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让社会监督,纪检、检察机关监督,倒逼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三)是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迫切需要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当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706件,公安机关受理637件,案件受理率达90.2%。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公安机关受理2080件,案件受理率达95.4%。可以预测今后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案件将大大增加,环保和公安、检察机关必须通力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合力。

因此,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确保司法解释更好执行,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并且对环保部门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树立合作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二是要求完善“三项机制”、“四项制度”,构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长效机制;三是要求树立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自身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四是要求依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五是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环境执法信息和案例。

原标题:加强衔接配合,强化内外监督,重拳打击环境犯罪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法查看更多>环境监察查看更多>环境污染犯罪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