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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哪一条实现最为艰难?

2015-04-20 08:51来源:二十一世纪网作者:王尔德关键词:水十条污水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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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6日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设定的一系列量化治理目标中,“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或许堪称最为积极且最为艰难。

根据“水十条”,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消除。

环保部环境规划副院长吴舜泽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指出,“水十条”中难度最大的可能就是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目标。从客观规律来讲,城镇水体排污量相对比较大,污染比较集中,很多城镇水体缺少径流量,没有生态流量,治理起来相对比较难,水质改善可能是见效比较慢的过程。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主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出台黑臭水体治理的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水体属于黑臭水体、治理到什么程度算消除、如何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公众如何参与等一系列内容。

最严的一个治理指标

“水十条”提出的2020年全国目标中,黑臭水体的治理或许是一个最严的指标。

根据“水十条”,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而根据环保部2014年6月发布的《2013年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十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71.7%,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为15.7%,近岸海域水质比例为66.4%。

“将上面两组数据对比不难发现,大多数水体治理目标更多地强调保持现有水平不往下降或者允许略微下降,整体比较偏保守。”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只有在以往环境状况公报中未出现过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是一个看起来最积极的目标。

石效卷分析,黑臭水体是老百姓直接看得见的水污染,对老百姓日常生活影响很大。所以在“水十条”中增设了新目标,“不提则矣,一提就是出重拳,我们的目标是希望老百姓能够直接感受到和分享到水体环境改善的成果”。

“五年内消除90%的地级市黑臭水体,这既是一个振奋人心的目标,也是一个实现难度特别大的目标。”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我们在考虑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的同时,也应尽快考虑农村黑臭水体。

2015年底摸清底数

尽管“水十条”提出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令人鼓舞,但对何为黑臭水体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黑臭水体的底数并不清楚。

所谓城市水体,通常指城市中自然或人工形成的河流、河道和小型湖泊等景观水体。根据环保部分析,受规划不合理、排污集中、截污不够、流量不足等因素影响,城市水体普遍污染较重,有的甚至发黑发臭,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也是新型城镇化绕不开的“伤疤”。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高级工程师钟晓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我国城乡普遍存在河湖黑臭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钟晓红指出,城镇中直排污水产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溢流污水,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最大设计负荷的时候,就会形成溢流污水;二是城中村污水排放。由于村中排水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夹杂餐饮废水甚至养殖废水形成混合的直排污水;三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措施不配套,也会产生直排污水;四是部分新建小区由于给排水系统不同步配套,在住户入住形成社区时,往往形成直排污水;五是在城郊结合部,也会产生生活污水、作坊污水、种植和养殖废水的混合污水,就近直接排入水体。

根据住建部2014年8月发布的《2013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区市、县、村庄的直排污水比例分别约为10.66%、21.53%、91.9%。“我预计实际比例可能更大。所以黑臭水体的形势十分严峻。”钟晓红分析。

环保部提供的“水十条”解读材料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垃圾河、黑臭河共计1.2万公里,约占总长度的10%;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约占河道总数的20%;河南18个城市有34条黑臭河流,占河流总数的56.7%;广州市黑臭水体约135个,占河涌总数的58.7%。

“这只是一个初步的简略统计,摸清黑臭水体的底数是亟待开展的第一步工作。”石效卷分析,为此“水十条”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专题】“水十条”强势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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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水十条”最严目标:15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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