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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深圳发展的新富矿

2015-05-05 15:30来源:深圳商报作者:赫荣亮关键词:碳交易碳市场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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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碳排放权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只要深圳能够突破区域性市场的藩篱,就能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有更大作为,使之成为城市发展的新名片。

2011年11月,中央政府确定北京、上海、深圳等七省市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七地的碳市场均已开市。截至2015年3月31日,七地成交量共计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由此,中国碳市场进入一个新阶段,即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

深圳碳交易自2013年6月18日正式开市,是我国首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碳交易平台运营较为成熟。首先,初步达成了低碳发展的目标。碳交易成为深圳遏制碳排放量进一步增长的有效工具,在经济总量保持较高增长情况下,深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幅呈连年下降趋势,万元GDP能耗从2010年的0.51吨标准煤,下降到2014年的0.404吨标准煤,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则由2010年的0.871吨,降至2014年的0.673吨,下降幅度达22.7%,碳排放强度居全国大城市最低水平。其次,形成了一定的碳交易市场规模。深圳的碳交易市场集聚了一定的人气,2014年深圳碳市场成交总量为181.80万吨,略高于上海的173.5万吨,也高于北京、天津的107万吨和101万吨。

但深圳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存在挑战,即要进一步做大,就要考虑如何突破区域性市场的藩篱。这也是中国碳交易的阶段性瓶颈。各地碳交易市场的封闭运行,已成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最大阻力,因此中央政府确立全国七个试点地区后,转向致力于发展全国碳交易市场。2014年中国碳交易的七省市试点二级市场成交量,共计1383.59万吨,虽有一定的质的飞跃,但与欧盟的碳市场相比则偏小,也与我国这一世界碳排放量最大国家的实际情况不符,欧盟的碳配额(EUA)交易量2013年就达到86.5亿吨。

目前看,业已试行的北京碳市场跨区交易,效果不理想。2014年7月,北京市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北京将适时开展跨区域碳交易。2014年12月18日,北京市与河北省承德市正式启动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林业碳汇形式成交3450吨,但随后京冀两地的碳交易进入停滞。根源在于两地碳交易跨区的市场化基础薄弱,河北的参与主动性低,其主要谋求碳配额的“供给方”,从减排中获利。而北京地区的城市环境情况本不容乐观,碳交易的市场价值导向,会导致河北山区的碳排放单向输送到北京,这与北京的控排目标不相符合。比如,京冀首单的成交均价为38元/吨,较北京本地的碳价格低了19元/吨。

目前看,深圳地区进行跨区碳交易,外在行政因素方面的动力不强,所以,没有京津冀地区碳排放控制的巨大压力,跨区碳交易的动力不高,仅与个别地区如包头签订合作备忘录,离实践操作还有很长的距离。

我国通过碳交易市场推动节能减排的步伐加快,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随着2016年全国建设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临近,各试点地区都在发力,留给深圳的时间已经相当紧迫。

深圳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发挥得较好,而且深圳可以利用地缘优势,充分吸收和吸引广东省内的企业参与碳交易,目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承担广东省碳交易试点),成交量只是深圳市碳交易所的一半,成交价格也不及其50%。未来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尚未成型,那些交易量大、发展成熟的交易市场,将在全国市场体系中掌握话语权。

相比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碳金融注定将成为各大城市争夺的另一张名片。碳金融是未来新兴的金融领域,碳金融也将成为未来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预计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许可的期货市场价值,将达到600亿~4000亿元,现货市场将达到10亿~80亿元。深圳要在碳金融上发挥其应有作为,还有较大的空间,所以,要扩大在全国的影响力,必须加快建立深圳碳交易的大区域机制。

(作者为工信部赛迪智库副研究员)

原标题:碳金融:深圳发展的新富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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