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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三批)的公告

2015-05-06 09: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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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三批),全文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5年第三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河北诚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等40家机构资质延续。

四、批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24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五、因资质有效期满未获延续,注销武汉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

六、不予批准云南昊顺环评咨询有限公司等28家机构资质相关申请。

七、对2015年第13号公告中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编号予以更正,由“国环评证乙字第3553号”更正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253号”。

上述审查结果的相关情况详见附件。请第一至四项中的机构于60日内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联系人:朱美,电话010-66556045,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领取资质证书,第二至四项以及第七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五项中的机构应于3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项中的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予批准资质延续的机构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已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审批部门受理的,可继续完成。

附件:1.批准情况

2.不予批准情况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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