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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2015-05-06 10: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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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人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发布《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为保障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并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一般规范

第三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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