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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05-12 14: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第三方治理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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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安徽省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加强政府引导,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环境事故保险赔偿的治污新机制。

2.工作目标。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拓展第三方治理领域

3.改革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模式。深化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厂网一体化,以及垃圾收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准经营性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环境监测服务等,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4.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整体式设计,强化园区环境综合管理,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发挥国企、大型企业集团带头引领作用,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弃物、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模式的应用。以国控、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以及造纸、电镀、印染、水洗、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为着力点,鼓励中小企业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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