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废报道正文

关于吉林四平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2015-06-17 10:39来源:城市晚报关键词: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吉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加强吉林省四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及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平市实际,四平市政府制定了《四平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平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自2015年5月4日期实施。此项工作由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一、居民:每户每月5.00元(同时取消卫生费),居民小区卫生保洁、清扫、垃圾运输由物业公司负责的,每户每月3.00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00元。

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以下规定行业收费单位),按上年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征收,每人每月3.00元;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和技工学校、高中学校,按在籍学生征收,每人每月0.50元。

三、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行业按营业性床位收取,星级宾馆每床每月5.00元,其他每床每月3.00元,兼营餐饮业的,按餐饮业标准另行收取。

四、餐饮业(含各类单位食堂)、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茶吧、酒吧、商店、沿街门店(含超市)等服务行业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

五、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按病床每床每月3.00元收取(由医疗机构承担)。

六、露天农贸、集贸市场(含早市、摊位、亭、床)及步行街占道经营者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2.00元(每个摊位按1.5平方米为一个单位,不足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计算,超过1.5平方米的按倍数计算)。

七、各种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个人非营运车辆、客运出租车、三轮车按每辆每月5.00元收取;营运客车(含小公共汽车)按每辆每月10.00元收取;货运车辆20吨以下(含20吨)按每辆每月10.00元收取,20吨以上按每辆每月15.00元收取。

八、经营性收费停车场: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10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每月0.20元收取。

九、火车站、客运站按候车室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

十、废品收购点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0元收取。

十一、建筑工地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收取。

十二、全额拨款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幼儿培训机构免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学后班等单位和个人,按人数每人每月0.50元收取(由办学机构承担)。

十三、经市住建局批准同意,有自运能力将生活垃圾运至四平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的,收费标准为每吨40.00元,自愿委托永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清运处理垃圾的,收费标准为每吨70.00元。

十四、持相关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孤寡老人、五保户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6日

原标题:关于四平市征收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处理查看更多>生活垃圾查看更多>吉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