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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2015-06-29 17:45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陈吉宁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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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努力构建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一、空气质量改善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1%;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3%、10.4%、10.6%。

2015年1—4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327个可比城市(指连续两年有监测数据的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74个可比城市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0%、9.7%、14%。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治污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确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考核细则。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与重点企业。

二是严格责任考核。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采取整改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三是推动公众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配套制度。环境保护部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监督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发布《“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策划制作宣传片、海报等宣传品,倡导公众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出台配套政策。有关部门先后出台19项配套政策措施文件,并要求各地将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污染当量0.6元提高至1.2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较高的收费标准。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底,共收录8.5万户企业环保信息。北京市、辽宁省、江苏省开展扬尘排污费征收试点。对水泥行业淘汰类落后产能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4元。山东省建立空气质量改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进行奖惩。安徽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税收、用地优惠和价格补贴力度。江苏、浙江等12个省份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2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逐渐凸显,共拉动社会投资约3000亿元,多元化投资格局初步形成。

(三)健全协作机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一是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建立了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气象局、能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能和重点,在统筹部门、协调地方、沟通信息、衔接政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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