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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通道关闭。至此,为期近1个月的意见征求过程结束。
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及立法法修订通过后制定的首部税收法律,环保税立法获得高度关注。是否立法已经获得定论,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怎样的环保税?
费改税:立法获各方支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变化不大。”仔细对比了环保税征求意见稿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后,大连市环保局从事排污收费工作的刘伟得出这样的结论。
7月9日接受采访时,刘伟正在参加环保部于河北举办的研讨会。环保费改税,正是这次研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8年传出环保费改税消息以来,刘伟就一直关注这个话题。如今,终于尘埃落定。他发现,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环保税征收范围、标准都与他现在每个月征收的排污费基本一致。与税务机关一样,他也十分关注,接下来环保税究竟怎么征?与环保部门怎么合作?收入如何分配?
“环保费改税很有必要。”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人员都对环保税立法给予了肯定。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新开征的首个税种,环保税的亮相以立法、征求意见的形式出现,符合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原则与方向。这一举措释放出的程序意义,获得多方面的肯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表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了实质性进步,扎扎实实地迈开了第一步。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贾康表达了类似的肯定。贾康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进环保税的改革。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就已表示,环保税立法基本路径是,先将排污费改成税收。当时,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环境税立法过程》的提案,类似的建议他已经提了多年。
“环保费改税后,由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高度,自然会强化征收的法律效力,加大对企业偷逃税额行为的法律惩戒力度;同时提高对排污企业的征收标准,倒逼企业下决心加大治污减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贾康认为。
在执行中,环保费改税也有着迫切性与必要性。
作为排污费征收者,刘伟也很支持环保费改税。原因在于,在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一些瓶颈与难题。“工作中,我们确实会遇到企业不合作甚至说情、讨价还价的情况,企业对排污费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而环保部门力量有限,如果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存在时间成本的问题,而且也不能总这么做,效率低,排污费起到的减排作用也受到影响。”
如果费改成了税,刘伟认为,这些情况肯定会好转:税收的强制性与更高的违法成本,会使企业更配合环保工作。
在操作上,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环保税的征收标准与排污费基本一致,过渡起来也比较容易。
“环保税是个好东西。”环保NGO组织“绿行齐鲁”行动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郭永启说。他认为,从排污费变成环保税,强制性、规范性都增强了,也可以引导企业减排。
怎么征:税制细节有争议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讨论与争议接踵而来:二氧化碳是否应该征收、税额是否该由地方政府规定、农业与机动车等是否应该列入免税范围、企业是否增加负担……
这些热闹的争议不仅来自法律界、财税界,也来自环保NGO组织、排污企业乃至每一位关心环保的公民。他们的建议,为即将到来的环保税开征,提供更科学更具执行性的路径参考。
在征收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二氧化碳在此次公布的草案中未列入征收范围,引起了热议。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李万甫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应将二氧化碳列入征税范围,但暂时不征收。这种做法至少表明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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