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访谈正文

专访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 建立以碳为中心的减排体系

2015-07-15 06:23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桂俊松 傅玥雯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王志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电力领域被纳入重点监控纳税人的14个行业之一。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曾提出有望于明年启动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或税收会对电力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看待针对电力行业的各项环保行政手段?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

中国能源报:我国在中美双方共同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宣布,中方承诺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到峰值,您如何评价这个承诺?

王志轩:我国已经明确要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的峰值,并据此要求来安排碳减排的战略布局。但2030年并不是一个确数,我国有可能于2025-2035年达到碳排放峰值,峰值的具体数值并不明确。在目前的经济新常态下,理想的状态是保持适度偏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并在2030年达到经济增长平缓的状态。这样就能够使得碳排放峰值的到达不影响经济发展。

此外,碳排放峰值和能源消费也密切相关。我国政府已庄严承诺,要在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结构比重的15%。如果我国的能源消费增长率在2020年达到3%左右,在2030年达到1%左右,2030年就能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如果2020-2030年平均能源消费增长率不到2%,同期实现能源消费增长率从2020开始逐渐下降,那么碳排放在2030年差不多能达到峰值。

当能源消费增长率和碳排放增长率相差为零的时候,碳排放可以达到峰值。如果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碳排放的峰值就更大;如果经济发展速度平缓,碳排放峰值也相应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碳排放峰值不会先于碳排放峰值到来。只有实施电能替代战略,加大电力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使电力碳排放峰值适当提高,我国才能达到碳排放峰值。

如何实现能源电力化?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还很高,因此,在2030年之前保持一定的煤电规模是必须的,我们可以通过增加热电联产等方式提高煤电的利用效率,在节约资源的条件下实现碳排放总体下降。

中国能源报:这次征求意见的环保税法并未将呼声很高的碳税纳入应税范围。

王志轩:“费改税”对电力行业本质上没有太大影响,不宜将现有排污费相加等额转为环境税。我国现行的做法是对达标排放的企业收取排污费,即对一个企业同时采用了强制性的排放标准要求与排污收费两种手段进行环境管理,其结果是在消耗了大量行政资源的同时增加了企业负担,降低了行政和生产效率,这是极不合理的。

污染物集中控制是以改善整体环境质量为前提,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将分散的、难以处理或者处理成本高的单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集中进行处理的方法。污染集中控制有利于采用最佳污染控制技术,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利于通过布局和排放方式的调整充分利用环境的自净作用(如将电厂布局在远离城市的地区并利用合理的高烟囱排放),有利于统一规划、集约管理和环境监督。

如将大量散烧煤炭的污染源由电厂替代或进行热电联产,则会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同时高效控制污染物;再比如,收集千家万户排污再进行集中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比众多的排污者单独兴建污染物处理设施要更有效、更经济且便于监管。但是,集中控制的前提是集中处理的污染设施要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对某些有毒有害污染源而言,采取分散处理的方式优于集中控制。

污染物集中控制的特点决定了这些污染源必然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如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是世界最严,甚至超过了技术经济的支撑能力,对这些企业达标后排放的污染物还要再收税费,丝毫起不到刺激治理的作用,因为再治理的费用会远高于用全社会平均治理成本确定的税率,此时收税是“为收而收”。

中国能源报:那么环保税适宜在哪些行业和环节开征?

王志轩:对那些没有强制排放要求、不受约束、不能自己处置的排污可以征收环保税。如家用自来水税费中增收了排污费;如一些不能自己处理排污、需要排放到综合排污处理厂的小工厂,可以征收环境税。其次,对于量大面广、对环境质量影响大、已经市场化、难以监管的污染源或污染行为,应首先开征环境税,从可操作角度优先考虑从原料、燃料端间接征收。如散烧煤的使用可以从煤炭端来征税,汽车可以从汽油端来征税。

对于集中控制替代了分散控制的污染源,则应对原分散排放污染的主体收取环境税,如收取污水排放税和垃圾税等,并将收取的环境税用于支撑或补贴集中控制污染的企业成本。如对以电代煤或集中供热的用户,由于使用了清洁优质的能源,应当多支付控制污染的成本,可以通过增加税收或提高电(热)价的方式。当对燃料端已经征税时,则应当用收取的税费对采取了合法环保措施的电(热)企业进行补贴。

原标题:建立以碳为中心的减排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交易查看更多>碳排放查看更多>王志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