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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 监测数据应从源头“打假”

2015-07-28 09:4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蕊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第三方检测先河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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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困扰政府和业内的大问题,其中既有来自污染源企业的造假,也有地方政府出于环境改善压力和政绩考核的数据造假。如何对地方政府、污染源排放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让主动造假变成主动保真?

业内人士表示,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数据采集后进行长效评估,最大限度防止数据造假。

避免数据造假应从根源入手

业内人士建议,必须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定位;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相互独立且不受干扰

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环保部门近期查处了不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进行数据造假的既有污染源排放企业,也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对此,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陈荣强表示,无论是污染源排放企业的监测数据失真,还是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数据失真,都与我国当前所处阶段密不可分。

“一些地方环境改善目标比较艰巨,进行的实际工作和实现减排目标还有差距。面对环境质量排名,在数据上做手脚成为其完成目标的方法之一。”他说。

目前,不少排放企业在按照政府要求采购第三方检测服务时,一方面是自动监测系统对技术、资金、维护要求较高,有为减少成本而造假的动机。另一方面是不少企业不治理、少治理,为达标或规避监管、逃避责任而造假。

有专业人士认为,这一制度本身就存在争议,将此形容为企业“为自己买手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解决数据失真问题,必须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定位问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首先是强化现场环境监管的手段和工具,应当由环保部门运行管理”。

业内也有观点认为,除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外,对于污染源企业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应该在经济上避免污染源企业和检测机构存在直接的经济联系。陈荣强建议,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系应该相互独立且不受任何干扰。排污企业每年把一笔资金提前放到银行账户上,统一接受独立监管。

“如果监测数据经过环保部门验证合格,资金可直接划给第三方检测机构。这就避免排污企业和检测机构发生利益关系,影响监测数据真实性。”他说。

硬手段有哪些?

完善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引入“黑名单”制度,建立长效评估机制

监测数据造假虽然主体不同,也出于多种原因,但是业界认为管住造假的手段无外乎管理、技术和市场手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刘舒生认为,应该上收国家监测事权,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将空气、水、土壤的国家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本级,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同时,还应统一规划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设置,统一监测技术标准规范。

对于如何堵住监测数据造假制度漏洞,刘舒生建议从3方面入手:完善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立监测数据的网上巡查制度。

对此,先河环保副总裁范朝表示,目前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进行数据造假的检测机构列入“黑名单”还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原标题:监测数据应从源头“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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