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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综述

2015-08-07 10:4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谢佳沥关键词:环评审批环评制度环评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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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是本届中央政府的重要执政目标。一段时期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先后多次公布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目录。

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是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201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环境保护部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制定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同时,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

两项举措一个放权一个简政,进一步优化了环评审批环节和流程。

根据《目录》,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目前,《目录》规定的所有下放事项已全部同步下放。

部分省级环保部门在《目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下级环保部门的承接能力,继续将一些审批权限下放至地级市、县(区)。

黑龙江省将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较少、环境问题较小的建设项目,如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等项目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电石、铁合金、焦化、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等地方减排环保工程下放至设区市环保局审批。将公路项目(除跨市的项目外)全部下放市或县审批。

广东省将部分工艺较先进、环保技术较成熟、环境影响和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包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改扩建化工项目和不涉危化品的码头泊位等6类项目。

四川省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

环评审批权下放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至关重要。为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今年,环境保护部计划举办4期全国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覆盖所有省级和地市级环评管理骨干。上半年已完成两期,覆盖19个省300余人,下半年的培训工作将按计划开展。此外,“四级联网”的全国环评审批系统也将为地方承接审批权限提供技术支撑。

延伸阅读:

2015年上半年生态保护工作综述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工作综述

2015年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原标题:深化改革 瘦体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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