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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靖州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2015-08-13 16:03来源:环卫科技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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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要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投资12082万元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江东管委会春阳村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解决靖州县域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问题。该项目占地面积98227m2,服务范围为靖州县县城及与项目运距未超过30km的县域内乡镇,共3镇5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t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低温低压烟道式余热锅炉和螺杆膨胀动力机发电机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104t,年发电量4.80×106kW•h。

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车间和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清下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等。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垃圾渗滤液、车间和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水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清下水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烟气处理系统、垃圾卸料区和车间冲洗、设备和运输车冲洗、道路及绿化等,其余部分外排。

厂区配套建设1座渗滤液处理站,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膜处理浓水回喷至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系统,部分达标外排。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焚烧废气、石灰仓、飞灰仓和水泥仓含尘废气。焚烧废气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80m烟囱达标排放;石灰仓、飞灰仓和水泥仓产生的含尘废气拟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产生的臭气经风机抽入焚烧炉燃烧、分解处理。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发电机组、送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焚烧炉炉渣、废石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和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焚烧炉炉渣和废石废渣外送资源化利用制砖,脱水后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送灰渣填埋场填埋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当地居民对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

(2)项目建设对您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利益影响,包括有利和不利影响;

(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提出对建设项目方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4)综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项目的支持态度;

(5)对环评单位有什么要求;

(6)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原标题:靖州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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