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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情背景下我国城镇污水厂污泥土地利用出路何在

2015-08-19 10:37来源:E20环境平台作者:刘洪涛 张悦关键词: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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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重金属问题也并非仅仅土地利用途径所特有,只是在其他利用途径上往往被忽视。例如,城市污泥厌氧消化产生沼气后,残余的沼渣中重金属含量并未降低;同样城市污泥焚烧后,灰渣和排放尾气的重金属风险依然存在。为何公众对城市污泥土地利用的重金属问题如此敏感和纠结?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与沼气、热值等其他资源化途径产物的能源“亮点”掩盖有关,同时也反映出公众和舆论对城市污泥资源化,特别是对城市污泥土地利用的深入、客观认知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事实上,以活性污泥法为主的污水处理本身并不产生重金属污染,从责任溯源来看,城市污泥重金属主要与工业污水排放进入城镇生活污水系统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重金属来源监控就显得极为重要,如果未落实重金属源头的监管责任,而一味地否定城市污泥土地利用,不仅背离了循环理念,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也并非一种负责任的态度。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土地产出的农产品大量积聚到城镇,以居民生活消费行为主形成的、以城市污泥为载体的有机质和养分物质却再难以回到土地,自然赋予的循环链被人为割断。长此以往,土地有机质不断下降,贫瘠化趋势日益加剧,我们留给子孙后代的土地,不再是肥沃的耕地,而是靠化肥维系的贫瘠土地,这当然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正如恩格斯批评费尔巴哈的比喻给我们的提示一样:给孩子洗澡,却把孩子和脏浴水一块泼掉。

二、产品出路问题

城市污泥富含植物养分,可作为补充土壤地力、调节土壤性质的有机肥或调节剂,但近些年以城市污泥为主要成分的有机肥或调理剂的产品化一直处于波澜不惊的状态。从城市污泥自身性质分析,高含水量使其在成为产品应用前,必须将水分降低至使用方可接受的程度,无论是压滤、烘干等物理脱水,还是发酵等生物脱水,相比于其他有机废弃物,如粪便、生活垃圾等,在前处理环节要付出更多的能耗,这无疑会提高加工成本。

另外,城市污泥中较高含量的有机质,直接进入土壤,会经历有机质降解的稳定化过程,结果体现为有机酸类物质和产热,均对植物根系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即农业上常见的“烧苗”现象。因此,须将降解过程提前,即在城市污泥进入土壤前发生。此时作为预处理的好氧发酵、厌氧消化等环节显得十分必要,不仅可缓解城市污泥有机质降解带来的负面效应,还可以起到一定的灭活病菌和杂草种籽等效果,进一步削减城市污泥产品土地利用的障碍因子。当然,作为商品化产品,其附加值的增加才是盈利的关键。作为有一定争议性质的原料,城市污泥有机肥或调理剂与其他原料类型的有机肥相比,其溢价能力有限。在使用方对城市污泥缺少正确客观认知、心存担忧的情况下,城市污泥有机肥或调理剂产品售价往往较低,仍不具备相对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这也正是城市污泥加工产业化进程中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准入门槛方面,迄今为止,我国还未有一例获得肥料登记证批号的城市污泥类有机肥或调理剂产品。这与农业管理部门谨慎的态度有直接关系,在城市污泥土地利用的产业链涉及到市政、农业、环保等多个领域的复杂体系背景下,对可能发生的污染风险一般选择“宁可信其有”的谨慎态度,在保护行业和公众利益的同时,也限制了城市污泥土地利用的产业化速度。在美国,公众对城市污泥产品的一般选择持“邻避效应”,大部分公众的态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保证不涉及自身周边的环境利益即可,但农业管理部门对城市污泥进入土地持积极态度,鼓励农场或家庭使用城市污泥加工的有机肥或栽培基质。与国外相比,我们情况的最大差别在于对类似城市污泥这种特殊性公众服务产品的管理观念与准入权限仍未放开。

综上几点,加工成本较高、溢价能力有限,以及管理部门的谨慎态度,使得城市污泥在土地利用,特别是在农用方向上呈现“长远利好,现实看空”的局面,在产品出路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林地、土地改良等未涉及食物链风险的应用领域,城市污泥产品的限制因素较少,但受到上述领域施用的肥料或调理剂多以原料形式为主,城市污泥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仍显得较为困难。

原标题:国情背景下我国城镇污水厂污泥土地利用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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