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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历时15年修订,于2015年8月24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不出意外,通过已成定局。“看了《大气法》报告难以入眠,真想大哭一场。为何影响到13亿民众生命安全的《大气法》,会被人操纵,我们又如何才能阻止这份“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法律颁布?”8月25日,一参加过《大气法》修订草案起草的专家感叹,自己多么的渺小和无力。
立法博弈之深刻,利益纠葛之繁复,局外人是很难懂的。不过,我们还记得满城口罩的穹顶之悲,我们亦难忘微信朋友圈里“阅兵蓝”下舒展自在的心旷神怡。赖以生存的大气,从来没有这么牵动人心。时光漫溯回上世纪,估计就不会有这么多汹涌的民意,在《大气法》的转身中郁闷纠结。
始于1987年的《大气法》,曾先后于1995年、2000年作出过修改。本次修改于2006年启动,基于经济发展需要,《大气法》修改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拖沓跌宕的主因,是环境与发展之间的跷跷板效应。不管换成一万种更文雅或更时髦的说法,本质还是彼时的经济动能战胜了大气治理的声音。说它是成长的烦恼也好,说它是发展的代价也罢,其实都是一个意思。今天,我们在“美丽中国”的共识之下,有太多太多铿锵理由,期待它像《环保法》一样,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可是,现状似乎不太令人满意。作为非专业人士,牢骚太盛防肠断,还是听听专家的说法吧:“初稿起草快10年了,那时的技术和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不同,快十年的初稿如何适应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多位参加过初稿起草专家表示,真正做过研究的相关领域专家都没有参家到编制工作,“写的建议也被扔到了垃圾桶里了。”专家的抱怨,大概是两个层面考量:一是新法够不够“实在”?比如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质量管理之间,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诸多权责利的关系,应该是清晰而明确的。二是新法有没有“私货”?不能为了推销某种产品,就把落后标准与技术也囫囵地塞进去。从这些意义上说,专家不惮以实名而提出的“减排标准”、“遥感监测车”等质疑,似乎也不是无中生有,或者说,相关部门起码欠奉一份科学而必要的说明。
回头来看,其实在新《大气法》二审之后,不少业界人士就公开呼吁“延迟三审”、“回炉重造”或者“大改”。当然,有些理由或者杞人忧天,有些说法或者有嫌偏激,但大多实名建议的专家说法,基本还是出于立法公心与修法初心的考虑。纵使阶段性难以达成共识,亦需要在法条调整中有个对话与争鸣的环节。不然,就算是“误解”,万一谬种流传,对新法执行力也是伤害。
大气污染防治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的难题。世卫组织日前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2010年,欧洲空气污染造成该地区60万人过早死亡,并导致人们罹患各种疾病,由此给欧洲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高达1.6万亿美元,相当于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近十分之一。这是有关空气污染给欧洲地区卫生造成影响的首份报告。从逻辑上推断,如果我们不能治理好严峻的大气污染,危害与损失,恐怕也是理固宜然。当然,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无瑕的,而法律的稳定性,也总是相对的。但越是公共关切的立法与修法,越是要在公信程序上,有个清白正义的姿态。
专家的激愤之词或者义愤之泪,也许是值得商榷的。不过,还是希望哪怕是三审顺利通过的新《大气法》,也能有个谦抑的姿态,来回应这些忧虑与追问,来为专家之泪递上一张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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