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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5月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附案件表及典型案例)

2015-08-28 14: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水污染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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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典型案例一

天津市宝坻区嘉立荷牧业公司违规处置养殖废物

2015年5月11日,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津市宝坻区嘉立荷牧业公司第六牧场排放养殖废水,污染周边环境。我部按规定将该举报件转天津市环保部门办理。经查,群众举报的嘉立荷牧业公司第六牧场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后辛庄村北,主要从事奶牛养殖,现有存栏量1000头,生产过程中有养殖废水产生,建有废水处理设施一套。该企业正在进行环评整改报告的编制。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有废水外排行为,但其未将牛粪堆放于防雨淋、防渗漏的场所,导致粪水流入场区南侧水渠。根据检查情况,宝坻区环保局依法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要求该企业尽快完成环评整改报告,报宝坻区环保局进行环保验收。

宝坻区环保局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二

山东省聊城市四韩村6家塑料颗粒加工点违法排放废水

2015年5月11日,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山东省聊城市四韩村6家塑料颗粒加工点夜间生产排放废水,污染周边水源。我部按规定将该举报件转山东省环保部门办理。

经查,群众举报的6家塑料颗粒加工点均位于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四韩村,分别为韩登成、韩同奇、韩同银、韩同芹、韩海生、韩同召6户居民在各自家中私自建设的非法塑料颗粒加工点。检查中发现,6家塑料颗粒加工点无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根据检查情况,开发区环保分局联合广平乡政府和公安部门对6家塑料颗粒加工点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并依法查封了其生产设备,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开发区环保分局后督察时发现,6家塑料颗粒加工点已将生产设备拆除完毕。

由于举报人为匿名举报,环境保护部收到山东省反馈后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三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无名岩棉厂违法排放废气

2015年5月18日,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无名岩棉厂夜间排放酸味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我部按规定将该举报件转河南省环保部门办理。

经查,该无名岩棉厂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火虫驿村,于2014年建成,生产所用原材料是岩棉纤维,产品是岩棉,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天炉。检查中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外排。

根据检查情况,新安县环保局已对该厂下达《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城关镇政府。新安县环保局后督察时发现,该厂已按要求停止生产。鉴于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使用的冲天炉属于落后淘汰设备,新安县环保局已继续向新安县政府报告,对该厂进行取缔拆除。

新安县环保局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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