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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历时15年修订,于2015年8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三审通过。近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针对公众对“阅兵蓝”好景难常的忧虑表示,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他同时感谢了修法中质疑批评的专家学者。
本文不涉及新大气法的具体修订问题,而旨在为类似的环保立法提供些许学理上的参考。
市场和环境保护似乎是水火不相容的两件事情。专家们反复说着,我们有4个典型的市场失效: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和自然垄断。外部性最为典型的例子是环境污染;公共物品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清洁的空气和海洋渔业。市场失效怎么办?只能靠政府。于是环境保护成了政府的专属领地,市场在环境保护方面似乎是个坏小孩,是应当被约束和看管的。
但是只靠政府真的能做好环保这个事情吗?我们来看看历史怎么说。
疯狂政府如何造就疯狂渔民我们先看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那个时候,美国还没有管制海洋渔业捕捞,开放渔业使大比目鱼的数目迅速下降。事实非常清楚,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大比目鱼未来只能被放在博物馆中怀念,而不是出现在老百姓的餐桌上。
政府开始行动起来,出台了各种措施:制定每年可捕捞总量的上限;限制捕鱼船的马力;规定捕鱼网的规格等等。最后,政府开始限制捕鱼的时间。允许捕鱼的时间从1970年的每年125天持续降低到1980年的每年25天。
但是事情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好转。最后,美国政府也真是拼了,1994年允许捕鱼的天数降到每年只有两天。
疯狂的政府造就了疯狂的渔民。为了在这短短的两天里获取最大的收入,他们买入或租用了更多的小船,雇用了更多的临时工,每天24小时不停歇地作业。因为是临时拉起来的捕鱼大军,缺乏捕捞知识,捕鱼造成的伤亡事故不断增多;因为粗枝大叶的捕捞,很多原本不需要、捕到之后会被放生的海洋生物被粗暴地伤害;很多损坏的捕捞设备被随便扔掉,在海洋中造成所谓“幽灵捕捞”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市场上只有两天有新鲜的比目鱼出售,其价格也高得离谱。即便是付出这样的代价,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政府设定的最高捕捞上限被持续超越。
事情似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走投无路的人们想,大学里那帮学究们或许会有些好的点子。怎么理解疯狂的过度捕捞的现象呢?人们发现有个名叫哈丁的学者,曾在《科学》上发表了篇名为《公用地悲剧》的文章指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产权不清晰或者缺乏产权界定。那么怎样解决公用地灾难的问题呢?人们又有看到有个名叫科斯的学者,曾在《法与经济学》上发表了名为《社会成本的问题》的文章,提出有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是可能的,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不管产权的最初分配怎样,市场自由交易会带来最优的结果。
市场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1995年,走投无路的政府推出了“个人可转让配额制度”。简单地说,如果政府某年的捕捞上限是100吨,共有10个渔民,政府会把这100吨的配额发给10个渔民,例如每位渔民10吨的配额。从此,你想什么时候捕鱼都行,但必须在港口上交与捕捞量相当的配额,如果捕捞5吨,就必须上交5吨的配额。如果没有配额,你可到其他人那里去买,如果买不到,那就要缴纳非常高昂的罚款。
这个制度实施之后,政府退到幕后,政府的责任只是在港口查验渔民所捕捞的大比目鱼的数量,并收取相应的配额。其他的都由市场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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