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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9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高污染燃料的种类、禁燃区范围等进行了解读。到2017年,天津市建成区面积90%以上区域将全都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煤炭零消耗,总体减煤量达400万吨。
据介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相对于以往的控煤限煤措施,都更加严格,天津市环科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姚立英博士介绍了禁燃的高污染燃料的范围。
姚立英:“主要是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包括重油和渣油等、石油焦、各种可燃废弃物;燃料中污染物超过国家相关限制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型的各类生物质以及其他高速污染燃料,但是生物质气化除外。”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本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了划定,在禁燃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需要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改燃、并网或拆除。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都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鲍金红表示:“供热这一块儿,锅炉改燃,市里出台相关的补贴政策,外环线以内区域由财政全额进行支持。工业改燃由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给与一定比例的支持。涉及到居民散煤,商业用散煤的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煤替代也是由财政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目前已经组织相关企业在天津建厂、生产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清洁型煤,直接通过物流、通过配送,直接发放到用户,用户使用的价格不高于原来用煤的价格。”
到2017年,禁燃区面积将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天津市将把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实现禁燃区内“零燃煤”。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鲍金红介绍:“到17年,我们落实完以后,全市将削减燃煤400万吨。如果企业逾期没落实改燃,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给与处罚。对于相关区县处理不力的,要给与行政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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