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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印刷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看这篇就够了!

2015-09-25 15:00来源:科印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标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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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2015年10月1日,《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包装印刷业作为试点行业之一。印刷企业将如何控制好VOCs排放?又有哪些政策法规将会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在此,我们盘点了绿色印刷、印刷业与VOCs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

► 关于"绿色 印刷 "战略

1、政策法规

2010年9月14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环保部签订了《实施绿色印刷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对纸张、油墨和热熔胶三个方面进行重金属残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严格控制。

2011年10月8日,新闻出版总署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明确了实施绿色印刷的指导思想、范围目标、组织管理、绿色印刷标准、绿色印刷认证、工作安排及配套保障措施等,对推进绿色印刷实施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指出"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

2011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以文件形式将绿色印刷实施的部门分工落实给原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4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提出了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工作目标是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各地使用的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本地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2014年,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印刷管理司宣布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的全覆盖。

2、具体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

标准编号:HJ/T205-2005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标准编号:HJ/T220-2005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 油墨》

标准编号:HJ/T 370-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国家环保总局认证中心等

内容简介:《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参考了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的环境标志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国胶印油墨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对胶印油墨中的苯类溶剂、重金属、挥发性化合物、芳香烃化合物、植物油提出了控制要求,同时对产品的安全使用做出了规定,对于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胶印油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低毒、低挥发性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作用明显。

原标题:关于绿色印刷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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