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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级报告表资质”还会存在吗?
可能还会存在,但应该不多。
新办法没有实施前,有2名环评工程师即可申请乙级报告表资质。而新办法实施后,乙级机构不论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范围均要求至少需配备9名环评工程师,也就是说“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机构的资质条件提高了很多。况且如有9名环评工程师,则已具备可能申请2个乙级报告书类别的条件了,除非该机构只愿意做报告表,不申请报告书范围。
另外,新办法还提到“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说明“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还存在。
由此可见,虽然新办法没有取消“仅编制报告表”的评价范围,但相信新办法实施后,评价范围为“仅编制报告表”的乙级机构应该不会太多。
5、新办法实施后,申请资质延续,但环评工程师数量、单位或个人业绩不够怎么办?
不论是甲级、乙级还是乙级报告表,申请资质延续同样需满足上述“第3条”提到相应的环评工程师数量、单位和个人业绩要求。环境保护部将依照新办法规定和申请资质的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对延续申请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
举例来说,甲级机构如果环评工程师数量少于15名,则不能延续甲级。如果其某个甲级报告书类别没有达到办法要求的相应类别环评工程师数量和个人业绩要求,则该类别将不能延续甲级。
乙级机构如果环评工程师数量少于9名,则不能延续乙级。如果其某个乙级报告书类别没有达到办法要求的相应类别环评工程师数量和个人业绩要求,则该类别将不能延续。如果其各类别环评工程师数量和个人业绩均不能满足,则不能延续乙级报告书类别,可能延续为乙级仅报告表类别。
另外,办法提出,甲级机构申请资质延续,但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主持编制的报告书(表)少于8项的,按乙级资质延续,并按该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其评价范围,但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近四年连续具备资质。(二)至少配备十五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价范围中至少一个原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配备六名以上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三)近四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环境保护相关科研课题,或者至少编制过一项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也就意味着,一但某机构的单位业绩不够8项,就保不住甲级类别了,只能降低成乙级,不管哪个类别都一样,即使某个类别的工程师数量和相应业绩达到甲级的条件也不行。
而乙级机如果单位业绩不够8项,办法没有详细规定其延续规定,但按照资质条件,则可能是保不住乙级证书了。不过,不排除可以重新按资质条件再次申请乙级证书,只不过得重新找环评工程师个人业绩了。
6、甲级和乙级的资质等级有什么区别?
不论是甲级还是乙级,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均通用。区别在于,有些建设项目只能由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
相比老办法,新办法取消不同等级评价机构业务领域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相关联的有关规定。办法提出,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将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曾提出,这样的调整是为了充分发挥甲级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同时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后,可能产生较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降低。
7、对于环评工程师挂靠有什么处理措施?
挂靠被发现,个人证书三年内将不能使用。
办法提出,申请资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资质申请或者不予批准资质。该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的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由环境保护部撤销其资质。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涉及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真实情况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三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意味着,一但环评工程师挂靠被发现,即使没有申请成功,该工程师的证三年内就基本上用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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