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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环境监测站PM10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5-12-22 10:05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环境监测设备PM10监测仪环保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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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浦江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就PM10监测仪环境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PGK2015-050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提供PM10(颗粒物)、NO分析仪,SO2分析仪,O3分析仪、O3校准分析仪、颗粒物采样器监测和自动换膜器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

3、本项目不得转包,谢绝联合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报名大厅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09:30。

七.投标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三)

八.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09:30。

九.开标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三)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现金缴款单

收款单位(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浦江县支行

银行账号:19650001040012610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9-88088931

传真:0579-88088931

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原标题: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浦江县环境监测站PM10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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