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报道正文

山东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侦破污染环境刑案2052起

2016-02-13 11:29来源:中国警察网关键词: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期,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主动研判线索,指挥枣庄等地公安机关深入经营,一举破获“7˙17”特大污染环境案,摧毁了从全国7省市向山东输送废旧铅酸电池、在省内非法炼铅对外销售的犯罪网络,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8名,查获废旧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及铅制品1762吨,涉案价值1亿余元。

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山东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山东战略部署,坚持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以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自2013年1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0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64名,办理治安案件457起,行政拘留559人。山东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战果连续3年在全国名列前茅。

构建省市县三级专业化打击体系

构建专业化打击体系是严打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关键。山东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在2012年8月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的基础上,赋予其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职能。2013年1月11日,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更名为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此外,山东省公安厅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各地组建专门机构和队伍。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公安局全部组建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县级公安机关已获批成立食药环侦查机构130个,组建到位91个,共有食药环侦查民警800余名,形成省、市、县三级专业化打击体系。

面对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山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部门坚持主动摸排线索、主动开展打击,以打促防,推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针对非法倾倒、偷排偷放等行为隐蔽性强、难以取证的特点,山东公安机关结合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天网工程”建设,投入专门经费尝试在易发非法倾倒、偷排偷放违法犯罪的重点区域布设监控探头,增加防控工作监控点,有效提升主动发现、有效打击震慑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能力。同时,山东公安机关将查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公安基层巡逻防控工作范畴,拓展防控工作覆盖面。201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通过巡逻防控和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721起。

公安环保合力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山东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厅出台《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式的联勤联动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在县级及乡镇、街道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办公室,形成“实时监测、联合研判、分类处置、及时查办”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公安、环保职能优势,形成打击防范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2013年以来,山东公安机关主动联合环保部门先后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全省公安、环保共联动执法1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620余人次,检查企业2300余家,发现问题企业284家,处罚违法企业112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山东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打击小清河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清水”行动,共出动警力900余人次,依法取缔无证小金属加工作坊、炼油污染企业116家,立案侦办污染环境案件130起,抓获涉案嫌疑人198名,行政处罚38人。此外,山东省公安厅还加大对重特大案件的督导力度,2014年以来直接指挥破获大要案件13起,挂牌督办案件43起。

多部门协作为打击破案提供支撑

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业性强、技术性高,针对基层办案中暴露出的适用法律不明确、污染物鉴定难等瓶颈问题,山东省公安厅积极研究破解方法,为破案提供有力支撑。省公安厅多次主动邀请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进行会商研究,有力解决了污染物鉴定、污染损害后果评估等长期制约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问题,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解决鉴定费用难题。

针对省内没有污染物司法鉴定资质单位的问题,山东省公安厅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刑科所在物证鉴定中的司法鉴定优势,为各市公安局统一购置了用于鉴定污染物酸碱度的“PH计”,解决了腐蚀性污染物鉴定问题。同时,经过多次考察论证,省公安厅指定省内3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公安机关污染物鉴定任务,解决了污染物鉴定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公安厅还组织淄博等7市建立鲁中边界地区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协作区,实行“共防共治、属地管理、信息共享、首接负责制”工作机制,解决了打击跨界污染权属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最大限度压缩了违法犯罪空间。

原标题:山东合力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污染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