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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球水处理行业市场展望:PPP拓展新融资渠道

2016-03-01 09:30来源:中诚信国际关键词:水处理PPP水务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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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持续推动以及环保产业投资高速增长的带动下,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快速增长;进入“十二五”以来,投资增速有所放缓,行业日趋成熟。近期,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以及对PPP模式的大力推广,我国水务行业投资增速将有所提高,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央政府出台建立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同时启动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持续推动我国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解决水资源供需日益紧张的矛盾;但在阶梯水价制度的细节完善、水务企业成本的彻底审计和完全公开、供水成本透明化等问题的解决上仍然任重道远。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设施简陋以及农村污水的直接排放等使得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堪忧。推进农村水务市场建设、实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但受初期建设投入大、运营成本高且盈利能力弱等因素的制约,农村水务市场建设进程缓慢。地方政府如何吸引水务企业加大对农村水务市场的投资力度、增强政企合作至关重要。

近几年,我国水务企业对外扩张的速度有所放缓,市场格局日趋稳定,水务企业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加大了对二三线城市和环保等领域的投资,逐步成为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

随着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入,各路资本对于水务企业的认可度也在增强,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有所提升。此外,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债券以及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推广的PPP模式也为水务企业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

˙ 影响评级的主要趋势˙

中央政府出台建立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同时启动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有利于推动我国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但在制度细节完善、供水成本透明化等问题的解决上仍然任重道远

我国水资源总量常年值为27,711亿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多水少、供需紧张是我国水务市场一直以来存在的基本矛盾。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水务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完全基于市场供需,在政府监管、公众监督背景下形成的水价不能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实现“节流”的效果。目前,我国城市供水存在价格偏低、成本不透明等问题,这使得逐步完善水价形成和调节机制成为必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水、电、油、气”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其中水价改革首当其冲。纵观我国水价改革历程,价格水平不断上升、水价分类不断简化、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等成为主要特征。其中,阶梯水价制度由于近年来中央政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推行,渐渐成我国在水价改革方面的热点。

早在2000年10月,有关部委就明确提出了要“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制度的推行并不尽如人意。根据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会同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全国484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的共133个,仅占调查样本的27.5%。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出部署,要求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中央政府再一次将城市阶梯水价制度建立期限提上日程。根据《意见》,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其中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意见》中的要求较已推行阶梯水价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初级水量覆盖范围缩小,现行的初级水量大多覆盖了95%以上的居民,绝大多数用户都在基本覆盖范围导致阶梯水价不能充分发挥出节水的作用;二是价差扩大,现行的价差大多遵循1∶1.5∶2的比例,阶梯水价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切实冲击市民的用水观念,因而拉大第二、三级水量之间的价差是十分必要的。2014年2月13日,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将用水控制情况、用水效率等指标作为各省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阶梯水价的推进力度。

随着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多个城市的推行,其对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的作用已初具成效。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13年末省内已有17个地级以上城市和9个县级城市实行阶梯水价,尚未实施阶梯水价的有4个地级市城区和63个县级城市,执行进度位居全国各省前列。推行阶梯水价以后,广东省万元GDP用水量由119立方米下降到7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76立方米下降到46立方米,降幅分别为37%和39%;全省城镇居民生活日均用水量由0.216立方米下降到0.197立方米,平均降幅为8.8%。此外,北京市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后,2014年全年每月户均用水量由2013年的7.77立方米下降至7.60立方米,同比下降2.19%,折合每人每日节约用水约2升。以此测算,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每年可节约用水量近1,000万立方米。

中诚信国际也注意到,在阶梯水价的推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居民用水量通常受天气状况、收入、性别、年龄和用水习惯等多个因素影响,初级水量的确定没有一个具体的参照标准。其次,一户一表收费对于确因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节水作用甚微却增加了基本生活用水的支出压力,尽管《意见》指出可以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但对于“增加多少合适”这个问题也缺乏衡量依据。再次,超额用水部分增收水费的归属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这部分收入的使用必须透明、合理,避免让社会公众误认为“阶梯水价是涨价的借口”。另外,阶梯水价的实现必须保证“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但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水表普及率并不高,难以实现用水量的准确计量。

原标题:2016年全球水处理行业市场展望:PPP拓展新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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