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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6-03-14 16: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量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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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6〕34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人力社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和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将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5.1%左右,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连续10年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省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减排任务,减排幅度位于全国前列。市民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实现本市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京发改〔2015〕293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北京市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法》(京发改〔2010〕81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成绩突出的集体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方式、评选推荐范围及表彰、奖励名额

(一)工作组织方式。

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的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组织工作。各区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各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初选、推荐、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评选表彰范围。

1.北京市节能先进区和减排先进区:本市16个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在节能先进区评选中,如符合条件,大兴区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评选)。

2.北京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减排先进集体:重点用能、减排单位,节能环保服务单位,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

3.北京市节能先进个人和减排先进个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从事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北京市节能先进区不超过6个,北京市减排先进区不超过5个,北京市节能先进集体不超过20个,北京市节能先进个人200名,北京市减排先进集体9个,北京市减排先进个人120名。

奖励名额与表彰名额一致。

二、推荐评选表彰和奖励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和本市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节能减排推荐评选表彰和考核奖励对象。

(一)北京市节能先进区。

2013年—2015年间,均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目标且至少有两年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三年累计下降率位于前列且节能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区。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率排序,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拟定,按程序审核评定。

(二)北京市减排先进区。

认真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2013-2015年各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承担的减排项目按期产生减排效益,在2013至2015年间,超额完成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全市完成减排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区。由市环保局按照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拟定,按程序审核评定。

(三)北京市节能先进集体。

1.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2015年间,均完成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累计节能量3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重点用能单位。表彰名额不超过4个,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其累计节能量(分值权重占50%)以及累计节能量占总能耗比重(分值权重占50%)排序,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拟定,按程序审核评定。

2.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2015年间,均完成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累计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重点用能单位。表彰名额不超过4个,由各区发展改革委推荐,按其累计节能量(分值权重占50%)以及累计节能量占总能耗比重(分值权重占50%)排序,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定,按程序审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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