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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4-05 13: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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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6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1、深入实施《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74%以上;劣V类水质比例控制在5.5%以下。各市按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完善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5月底前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2、制定实施“水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未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制定达标方案,Ⅰ、Ⅱ类水质断面制订水质保持方案,已达标断面制订水质稳定方案。断面水质达标方案按规定时间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环保厅备案,断面水质保持(稳定)方案于6月底前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环保厅备案。对照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要求,梳理重点项目,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库于3月中旬报送省环保厅。未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3、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浙江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各沿海设区市按照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相关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4、制定实施2016年全省治污水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健全全省治污水工作推进机制和“四明确一加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有序推进“治水”工作。

5、制订实施钱塘江水环境治理2016年工作计划,以钱塘江水环境治理为样板,全面推进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运河等6大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积极发挥“河长制”作用,分解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全面落实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6、深入实施《浙江省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按照“一点一策”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完成嘉善枫南大桥,瓯海白象、平阳江屿,黄岩朱砂堆、路桥金清新闸、温岭新河等6个断面削减任务。切实巩固嘉兴南湖中心、上虞王家泾、义乌塔下洲、瓯海仙门等4个全年消劣断面,路桥下里桥、黄岩江口、鹿城东水厂等3个基本消劣断面整治成果,开展后评估,确保持续提升不反弹。

7、完成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会同省水利厅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划。

8、抓好良好水体保护。继续做好千岛湖、东钱湖、长潭水库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湖山湖(乌溪江水库)、飞云湖(珊溪水库)、沐尘水库争取列入国家湖泊试点。现状水质为Ⅰ、Ⅱ类的19个省级重点湖库,按照“一湖一策”的原则,编制实施良好水体保护方案。

9、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启动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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