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水利部近日公布消息,我国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超八成为不适合人类饮用的IV类、V类水,引发公众对水资源安全高度关注。我国水环境质量到底如何?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立法上要作出哪些修改?执法和监督上要作出哪些改变和努力,检察机关应该如何积极作为,才能让法律更“管用”,让防治更有效?
水污染问责要“问”对人 要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剑”
现实: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显示,全国浅层地下水水质普遍较差,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江汉平原等地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
据悉,IV类水已经不适合人类饮用,V类水污染就更加严重。这也意味着,超八成浅层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
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水利部随后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称:超过80%浅层地下水为IV类、V类水,并不代表整个地下水“不适合人类饮用”,因为居民地下饮用水源主要是深层地下水,而深层地下水目前总体来看水质良好。尽管饮用水能保证安全,但浅层地下水的状况仍令人揪心。
其实不只地下水,两年前,地表水也因污染问题备受关注——“我国地表水中含有68种抗生素,另有90种非抗生素类医药成分被检出……”上述结论是由华东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和清华大学的研究团队共同完成的,相关论文刊登在2014年第9期《科学通报》上。
去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4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9.2%,基本丧失水体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较重。
立法:应由治为主转为防为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长期致力于环境资源法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在她看来,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后历经了1996年、2008年两次修改,都没有摆脱“以污染防治为主、以环保部门为主、以城市为主”的思路,没有把水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管理体制、城乡一体等当前最该解决的问题作为修法重点。
她提出,要建立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水环境治理体系。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多元主体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水污染治理合力。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吕忠梅强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一定要贯彻“保障水生态安全”理念、优质水体优先保护理念。“要由治为主转为防为主,这一理念必须树立起来,相关制度安排都要围绕这一理念设计。”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她提出了“十个结合”的立法思路,即推动绿色发展方式、生活方式与应对水污染相结合,风险预防与事后治理相结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城市与乡村相结合,水质与水量相结合,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相结合,政府管理与社会公众治理相结合,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结合,污染者责任与监管者责任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强化司法相结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中,也收集到类似意见和建议,包括法律修订的立法思路要明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强化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明确公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前不久,全国人大环资委也明确表示,促进尽早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监管:水污染问责要“问”对人
保护水环境,全社会都有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谈到水污染责任追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水污染多是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目前无法有效制止,既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科学导致违法成本低有关,又与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有关。因此,他建议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对由于行政部门不作为或者故意疏忽、放纵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追责。同时,扩大检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直接发送到地方行政首长,“这比环保约谈机制有效得多。”另外,他强调,在保障水环境安全中,检察机关要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剑”。
去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据悉,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就水污染问题提起多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反响良好。
吕忠梅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她提出,水污染问题的频发固然与污染者的排污行为直接相关,但一些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失误、履责不力问题,也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她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除了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在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方面,要重点发力。
“乱决策、不作为、监管失职,这些情况是存在的。这里要强调的是,环保部门是法律授权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其他部门比如农业、国土、发改委等部门都要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有权必有责,不要水环境一出事就只找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政府各部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分清楚。”她举例说,如果地方政府决策某个大项目上马,出了事只让环保部门担责,这是不公平的。
吕忠梅反复提醒,水污染事件问责要问对人,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会导致负面效应,达不到法律执行的目标。”
另外,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她希望检察机关及时总结经验。“目前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的重点放在环境资源保护和食药安全方面,这是对的。但试点过程中也面临着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审判模式是否有所不同?行政行为造成的生态侵害如何认定和追究责任,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环保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有什么不同,等等。怎么破解?建议通过个案推进,把问题理清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相关链接
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设置了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专项资金5973.5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3月22日,宣城市郎溪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南部片区乡村振兴(EOD)项目(建平片区建设)EPC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合同估算价10542万元,项目内容包含建平镇和钟桥街道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污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等。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重要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依托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技术基础,先行先
3月21日,广德环保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抚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2月27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广德环保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且厂区西南面(锅炉附近)部分初期雨水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3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为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穗府规〔2024〕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北滘、乐从等多个水项目正式动工。勒流南部水质净化厂工程勒流南部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设计规模4.0万m3/d(土建4.0万m3/d,设备2.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综合处理箱体、办公楼的土建工程、工艺设备、电气工程、自控安防工程、总图工程和进出场管线及排出口等。项目工
近日,顺德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正式动工。作为顺德区第二批试点联围EPC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涵盖容桂联围、胜江围,涉及容桂、勒流、杏坛3个镇街,总投资达52.1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水动力构建工程等,预计建设管网约914km,河涌清淤1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杭州市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完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重要法定领域。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2022年11月15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来的确认函,来函中明确写到:青浦区院办理的“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已完成交易并核销。”这起案件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的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所确认的首例碳汇认购司法实践案例。201棵
2022年6月1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被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社会组织提起涉及碳排放数据造假、维护国家碳交易市场安全的第一批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进行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
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盘州市中电电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防护林地29.83亩,破坏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
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厂子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检察官问到原料、设备等细节时,他却闪烁其词——追查源头,涉案15人尽数落网简陋的炼铅炉想靠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获得高额利润“发家致富”,在没有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炼铅,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近日,由河北省高阳县检察院提起公
2021年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体比例为81.8%,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2%,同比减少0.9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区水质达标滞后。
“今年1-9月,全省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始终居于全国前列,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4%,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保持向好态势,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4.8%,同比提升6.3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总体稳定。”10月20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孙铁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上如是说。
回望“十三五”,佛山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水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展望“十四五”,佛山该如何绘就“人水和谐”的新画卷?正式出台的《佛山市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给出答案,吹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新的号角!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其主要环境问题是流域生态环境脆弱和水资源不足。生态环境部提出了进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为解决我国黄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以“人工湿地”为重点,通过“水质提升—用水统筹—生态调蓄—供水开源”,统筹不同方面协同配合,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等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9月3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河北各级各部门立足京津冀水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以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提高水质优良比例”和“消灭劣V类水体比例”两个目标,突出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精准
“轰……轰……轰……”高大的挖掘机在平坦的土地上开足马力,在贵岐山污水处理厂的原址上挖掘大型MBR膜池。5月10日,记者来到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施工现场,看到这幅景象。“目前,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正进行4扩8项目建设,待10月底建成后,可增加至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量。未来,根据中心城区的规划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教授侯立安院士在大会上就“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对策”议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侯立安(1957.8.24-)环境工程专家。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2006年毕业于防化研究院,获博士学位。现任火箭军后勤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央联系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
福建省泉州市日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4200万元,进一步增强泉州重点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泉州市政府2017年出台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40%按流域面积、
齐鲁网2月1日讯2月1日,2018年山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山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方面。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62.7%,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6.0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改善7.3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
山东省潍坊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重点问题整改,制定《潍坊市2018年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瞄准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等6方面23项重点工作发力,进一步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保障。围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解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