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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铅酸电池在正规渠道的回收率非常低,每年有超过80%的铅,流入地下产业链,从生产、加工、回收,到冶炼,对环境和人体都可能造成伤害
个体经营户田建国的命运,因电池而改变。他因非法经营废旧铅酸电池,触犯污染环境罪,涉案金额过亿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显示,田建国在没有取得合法证照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和2013年4月,分别在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岳庄村附近山下,租赁了两个炼铅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在非密闭负压条件下,将可二次充电的废旧蓄电池——铅酸电池还原铅生产,并将产生的酸液废水直排入沟内。
这种原始的拆解方式,会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对人体也有很大伤害。未经处理的酸液直接排放,会造成水、土壤污染。长期暴露在铅含量较高的环境中,会使人体血液内铅含量超标,甚至铅中毒,进而损害大脑神经系统,同时对造血功能、肾脏、骨骼等有极大的不良影响。
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的回收再利用。
然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调研发现,国内每年生产的铅原料中,有85%用于制作生产铅酸电池。而其中,官方许可的正规渠道回收率连5%都达不到。也就是说,每年有超过80%的铅,不受政府监管,流入地下产业链,从生产、加工、回收到冶炼。
《财经》记者查询发现,自2014年以来,有17起判决书因被告人从事非法拆解铅酸电池活动而被判决犯污染环境罪。此前,鲜有此类判例。
一方面是地下产业链野蛮生长,一方面是铅酸电池的正规回收渠道囿于成本,难抗来自地下的冲击,积重难返之下,扭转铅酸电池被动局面还需更多的政策推动。
“正规军”不敌“游击队”
田建国并非初犯。在2012年2月,他就因“无照从事废旧电瓶拆解事宜”,被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询问,根据该局出具的说明,鉴于他及时停止违法经营,并且违法情节较轻,其未被处罚。
随后转战到徐州,田建国的“事业”升级了。自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他从张某等人处先后购买13500余吨废旧铅酸电池,价值1.08亿元,然后违法进行还原铅生产,再将生产的铅锭销售给龚某等人。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而构成污染环境罪。田建国涉案的废旧铅酸电池已远远超过这一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铅酸电池含有74%的铅极板、20%的硫酸和6%的塑料。高比例的含铅量提高了回收价值。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目前国内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有三大主体:社会群体回收量占总量的85%以上,再生铅生产企业的回收量约占8%,蓄电池分销商的回收量约为7%。
铅酸电池的回收技术门槛不高,在最简陋的条件下,个体商贩可以拆解出铅板,酸液直接倒掉;然后支起一口大锅加热,把铅板放到锅里融化,同时加上少许铁粉,由于铅很重,会沉到锅的最下面,得到再生铅。
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铅被列入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的首位。“十二五”期间,全国进行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经历了一波洗礼,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然而,零散、分布在民间的铅酸电池个体户量大面广,监管之手难以触及。
铅在做成产品后,正规渠道的回收率如此之低,“铅的污染防治在‘十二五’规划中是失败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红梅告诉《财经》记者。
矛盾之处在于,既然废旧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本应从前端就纳入到危险品管理中,并且在流通的各环节中是可追溯的。现实却是,铅酸电池在前端环节是按照普通商品进行销售和流通,这意味着谁都能买,且无法溯源。
对于处于末端的铅酸电池回收企业,需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全国获得废铅酸蓄电池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34家。
王红梅称,每个省只有一个到两个有资质的企业单位,有的省份地区甚至还没有,数量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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