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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04-29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工业节能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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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福建省经信委获悉,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6〕18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执法依据的通告》(第38号,闽政法〔2014〕12号)精神,我委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承担。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促进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依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6〕8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2016年全省节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经我委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配合工作。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6〕89号),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日常监察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含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监察)

该项工作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下称省中心)已按福建省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结合2015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节能办[2016]3号)精神和要求组织实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

抽查在建和2014、2015年竣工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监察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评估与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体设备及耗能设备是否与审核的内容一致,项目建成后的能效水平是否达标。

监察方式

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对照核准的内容检查被监察对象的相关文件、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购买和安装合同等,并进行现场检查核对有关设备。

监察实施单位及时间

由省中心组织实施,被监察对象所在地的设区市及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参与。

实施时间:2016年5月至10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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