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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案件】小小油漆桶会惹出这么大的事?

2016-05-02 08:52来源:危废鉴定利用关键词:危险废物涂料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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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白某某租赁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环山村一厂房经营废旧包装桶。同年10月至次年4月,白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吴某某等人处收购沾染有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润滑油等矿物油系危险废物,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HW49类危险废物),并雇佣工人在上述厂房内用洗衣粉、香蕉水或清水清洗后出售,对于较脏的包装桶切割成块状后出售。对于清洗废旧包装桶产生的废水,白某某指使工人倾倒在地上,通过铺设的管道排放至外环境。2015年4月14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厂房内查获了白某某收购的废旧包装桶共计28.63吨。

吴某某于2006年开始销售壳牌润滑油,其知晓处理沾染润滑油包装桶需要相应资质,但在未查验、也未要求白家林出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先后向白某某出售沾染有润滑油的壳牌209升装废旧包装桶共计50.5吨。

2015年11月19日,渝北区环保局对白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环法【2015】9号):责令立即停止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罚款14.37万元。

2015年4月14日,白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白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吴某某明知白家林无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6年3月17日,渝北区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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