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评论正文

法制日报:一些地方机动车检测机构造假

2016-05-05 10:15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郄建荣关键词:机动车尾气检测检测机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媒体曝光、专家质疑,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一直以来饱受诟病。为此,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山东省等省市先后开展了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在近日召开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及执法检查要点专家研讨会”上,有专家呼吁,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应该严格依照新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应统一标准。

据研讨会专家介绍,2015年,北京市环保部联合市交通委、市质监局以及市公安交管局一起对北京市机动车检测场进行集中整顿;从今年4月开始,河北省环保厅在全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同时,山东省质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也联合开展了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目前,河北省与山东省的专项整治正在进行中。

根据三个地区所开展的专项整治,其组织部门有环保部门单独进行的,有几个部门联合的,也有排除了环保部门的检查,各地形式不一。

原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指出,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检验机构所进行的专项整治或者检查,应由具备识别真假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他同时建议,要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

北京建筑大学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博士姚圣卓,多年来一直从事机动车环保检测方法研究。他说,2015年下半年,他曾两次作为专家参加由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的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检验设备的专项抽查,在专项抽查中,曾发现一些机构造假问题。据姚圣卓介绍,至今这些造假问题仍未被查处。

而从4月26日开始的为期两个月的山东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则由山东省质监与公安部门联合进行,没有环保部门参与。对此,有专家提出,依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4条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位专家强调,依据法律的这一规定,这类检查应该有环保部门的参与。

专家指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应严格依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但是,如果环保部门没有参与此类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问题,那么谁来行使处罚权?对此,专家建议,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检验机构所进行的专项执法检查应该有环保部门的参与,同时,还要严格依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行。

原标题:一些地方机动车检测机构造假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机动车尾气检测查看更多>检测机构查看更多>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