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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外国语学校因为毗邻污染重地,致使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出现很大损害,引发广泛反响。其实,从我们群众的角度来看,身体有病的话,是可以治愈的。但是,为何明明知道该地属于重度污染地区,还要在这里兴建学校?难道环评单位连基本的化学检测能力都丧失了吗?难道当地政府不清楚学校的附件有重度污染的区域吗?
恶劣环评带来的不良影响
任何一个环境毒害事件的发生,群众首先置疑的是之前的环评单位和当地政府,由此带来的不好影响是:政府及环评单位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
当一个环境毒害事件发生时,群众首先会联想到自己的相关直接利益。是否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及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在确定好自己的利益损失情况后,都在知道这样一个事实:环评单位存在数据造假情况。那为何环评单位要冒着风险要做错误的事情?难道当地政府没有知晓里面真实情况吗?
从环评单位角度来讲,首先他们在环境监测方面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他们是国家机关通关相应考核才确定他们的环评资质的,他们是有能力对整个环境进行质量检测的,这个过程是可信的。
其次,既然在业务水平上没有问题,那问题出在哪里?我们应该考虑环评单位是受委托方要求做的工作,这是一个交易过程。而委托方是受检测的公司,第三方是环评单位,整个过程是受检测公司付钱,环评单位按照其要求来做的一笔交易,本质上是有一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意思。那么环评单位就不是所谓的第三方了。第三方通常指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体,一般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纠纷和欺诈。显然,在交易过程中,环评单位因为直接接受委托方经济利益,从而在整个环评过程中无法保持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
从当地政府角度来看,首先当自政府清楚本地区所有污染相关情况,又有国有环保局的定时监督检测,所以,当地政府是知晓受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若是环评单位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当地政府肯定知道。但是,现实是环评单位出具的环评报告是合格,当地政府也是批准了此项目。万一出现污染毒害事件,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事件,只怕是环评单位和当地政府协调了相关数据,其间具体责任,不好分说。
由此带来的影响便是群众对当地政府及相关第三方环评单位出现信任危机。
而中国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国家,第三方环评报告不只是给当地政府看,还应该接受来自群众的合理监督,因为群众才是环评报告的直接利益人。所以,提高第三方环评单位的公信力,优化环评付费机制,严惩数据造假单位,保障第三方处于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是保障数据可靠、提高第三方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法宝。当地政府部门,在政绩和环保压力的权衡中,优先重视环保在保障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对破坏环境的单位,新的为运行单位,要坚决杜绝其上马;老的企业要加大环保投入,保障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对超标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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