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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报备2016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016-05-19 15: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环境整治环保厅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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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河北环保厅获悉关于报备2016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环保局、财政局:

各市报备的2016年度辖区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核查,大部分县区“方案”不符合省厅要求,不具实施条件。主要问题:一是“方案”工作计划缺乏县域整体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科学谋划,拟定项目内容零散、杂乱;二是项目预算计划和标准不一,有些支出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三是有些县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技术、工艺模糊,科学依据不足;四是市局审查把关不严,对项目实施内容和预算计划缺少明确、准确的审查意见。为确保环境整治成效和农村环保资金使用绩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县域村庄治理计划:根据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冀环农[2015]419号),2016年县域村庄治理计划,必须达到县域全部行政村庄数量的60%以上,不包括之前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庄;且2016年底前,必须完成申报治理计划任务。否则,不能安排使用中央支持资金。

二、关于治污设施购建计划:各市环保局、财政局要指导县区政府做好治污工作调研和规划。根据县域农村环境整治相关规划、计划和村庄实际需要,结合现有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科学测算、合理预算,确定治污设施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规模,并从环保技术性能、经济适用性和治污长效作用等方面,做好工作指导和审查、把关,避免重复配置和资金浪费。为便于环境管理,并确保治污设施的长效作用,中央支持资金不支持村庄街道摆放的小型和户用垃圾收集箱(筒)。

三、关于项目工程预算计划:要执行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919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资金不宜对垃圾中转站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费用和宣传费、人工费、项目招标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专家评审费、验收监测费、环评费等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投资,请按照《关于转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91号)执行。有关经济基础好的县区,计划高标准购、建治污设施的,也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控制中央支持资金的使用额度。

各市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对报备“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并经市环保局、财政局认真审查、论证后,将修改后的“方案”,连同市环保局、财政局审查意见(并附审查人员名单),于2016年5月25日前,重新向省环保厅、财政厅报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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