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案例与问题】
2015年,我市环保局对一起涉及重金属排放和处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成功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处理。从公安机关了解到,这起案件正在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前段时间,我局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到看守所向几个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有3个当事人向我局申请了听证,我局拟于近日组织这场听证会。
但听证之后我们该对案件如何处理?是不是下达处罚决定书?
某市环保局
2016年5月16日
【解答及分析】
所谓行政处罚前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过程。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保证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对于环保部门“听证之后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作了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五十一条规定,拟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由此可见,环保部门对拟处罚的案件组织完听证后,不是直接下达处罚决定书,而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如,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提出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成立,则应当采纳。
其次,应当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分情况作出处理。也即,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或者本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鉴于你局组织听证的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你局应当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基础上,依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金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临湘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程金波简历程金波,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湖南临湘人,大专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临湘市壁山乡、贺畈乡、源潭镇、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工作,
据eenews.net网站报道,在过去一年多以来,由于美国慷慨的联邦税收优惠和企业气候承诺,寻求将二氧化碳注入岩层进行永久封存(CCS)的项目开发商的许可证申请数量从14份激增至119份,导致负责审批的美国环保局应接不暇。美国环保局承认,为了实现国家的气候目标,需要广泛使用碳捕集和封存技术。但该机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中标公告。详情如下: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YCKFQ-FSCG33(2022)二、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系
日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分局发布关于钢铁行业企业联网相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4月底前各钢铁行业企业要完成视频监控、DCS系统、分表计电、门禁系统和无组织管控系统等视频数据并与环境局丰南分局联网。
当地时间3月10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66票赞成、3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批准拜登提名的迈克尔·里根(MichaelRegan)担任环境保护局局长。
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基本小于1吨,一些小企业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甚至只有约0.1吨,由于运输成本、经营成本等原因,危废处置单位基本不愿意清运处置产废量小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为破解园区中小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园区环保局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宿迁宇新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统一各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标志设置,园区环保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制作了一批危险废物粘贴式标签,赠送园区各产废企业,尤其是各产废量小的企业。
环境执法部门的现场一次取样数据能否作为处罚依据?这是很多同行遇到或者有疑惑的地方,也一直认为是环境执法的模糊地带,其实在2007年就做出了回复,并在近年发出了2次关于现场即时采样数据是否可以作为处罚依据的复函:回复一:《关于“现场即时采样”监测数据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
近日,湖南宁乡市环保局紧紧围绕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以重点行业和典型工艺为着力点,以全过程防控、分行业施策为手段,多措并举推进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力度,有效控制了工业企业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效果。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关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
自全国排污许可改革工作以来,园区的石化、钢铁、造纸等企业已陆续取得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2019年为全国排污许可改革的攻坚年,接下来,中捷环保局将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要求,2019年实施国家排污
6月3日,沧州临港永生运佳(沧州)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乙烯-醋酸乙烯酯薄膜生产项目通过中捷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中国塑料工业随着国民经济整体稳定健康发展,持续十年经济技术指标稳步大幅递增,全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持续繁荣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塑料
水泥制造工艺的特殊优势使其成为了处置固体废物的优良选择。整个处置过程既要保证水泥的质量,又要确保不会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所以过程中对相关参数进行严格的监测就显得尤为重要。
污染环境犯罪,近几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且大多数被告都被判处实刑。近期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送审稿,对该罪还增加了七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可见国家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和决心。笔者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刑事辩护),发现九成以上的犯罪都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有关
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于重金属的排放监控位置有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烟囱或排气筒、企业边界等,所以对监测取样点的选择应依据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不一定以最终排入外环境点为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
记者12月26日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26日,被告人夏某二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租用某农机厂的厂房,无
日前,安徽环保厅下达“十三五”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控制量,具体提出了16个市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要求。详情如下:合肥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到2020年,你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在1550公斤以内。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控制量作为你市《“十三五”土壤污染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河南省环保厅发布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河南省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暨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
导读:重金属由于其毒性大,一旦形成污染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损害而广泛受到世界关注。本文基于排放因子法和蒙特卡洛随机模拟,结合中国330个城市层面的活动水平数据库和排放因子数据库,核算了2010年全国向水体排放的工业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研究发现,化工、冶炼和采矿业是废水重金属排放
汞具有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强毒性等特性,是环境中毒性极强的重金属元素之一,也是唯一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的金属元素。自20世纪五十年代末日本由汞污染引起的水俣病被科学界认识以来,汞污染事件也在美国、中国、巴西等发生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和人为活动向大气释放大量的汞,环境汞污染不断
日前,武汉市印发了《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其中提出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做好土壤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等,全文如下: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土壤污
北京市环保局6月13日消息,近日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修订了本市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已纳入《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整理如下: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17〕14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日前,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
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亮剑环境犯罪守护蓝天碧水”主题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出席发布会
环境污染刑案办案力度如何?案件6年翻了几十倍。如何保护长江母亲河?对污染犯罪依法从重处罚。怎样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
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回应和规定。《纪要》强调,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难点问题做了判定,其中包括明确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
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回应和规定。《纪要》强调,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全文如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2018年6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了准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2013年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较之于过去年均二三十件的
山雨欲来风满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环评、监测、生态领域无所不涉刑,危险固废、监测数据认定更是从简从严,其严其快令人咋舌,体制内外热议纷纷。国家显然已经下足了生态保护的决心,环保领域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