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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05-27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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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江苏省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

城市水体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体环境状况直接关系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切身利益。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我省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开展新一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推动“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建设。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省辖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到2020年,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坚持全面系统整治,推动整治工作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提标、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本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污染来源、水系特征等因素,认真研究分析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与变化特征,对照整治目标合理确定整治措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实定期巡查、保洁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健全城市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

4﹒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筹,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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