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场地修复评论正文

民资“入局”PPP 需立法铺路

2016-05-27 10:57来源:中国产经新闻作者:陶娅洁关键词:PPPPPP项目民间资本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从2014年开始,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开始关注公私合营(PPP)。时光荏苒,两年过去,备受关注的PPP发展状况并不尽如人意,比如落地率和民间资本参与率“双低”。

来自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以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购、执行等3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计,入库项目的落地率仅为21.7%。

在地方政府面临较大项目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呼声也越发强烈,然而这一切进行得却不如预期那般顺利。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付新平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政府和国有企业合作,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但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PPP项目,目前还较为鲜见。

“首先民企会担心项目的收益和回报率。其次政府也心存担忧:和民企合作,会不会在利益输送方面出现问题?并且针对具体的项目本身,民企对此是否存在刚性需求也需要推敲。某些时候,政府和企业对项目的看法并非完全一致。”付新平说道。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此前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很多私营企业对于PPP都持观望态度,不相信政府,不敢贸然投资,究其原因就在于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障私营企业的利益,且PPP项目的时间普遍较长。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过程中,一般都以国家财政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作为配合来进行管理。但是我国现在的法律没有明确这一点,也没有国家层面统一的法律、政策制度作为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PPP立法近日已提上日程。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会同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已就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立法的议案听取代表意见。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立法过程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并就立法情况继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争取今年第三季度将立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据代表反映,当前PPP模式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统一专门立法,政策文件稳定性差、法规制度不一致不衔接、实施程序及协议不规范、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建议加快相关领域立法,并就立法草案提出建议。

从立法和制度建设上进行PPP顶层设计,无疑为民企参与其中提供了更广阔规范的通道。预期下一阶段,国家将从多方面进一步推动PPP项目落地和发芽。

付新平表示,PPP领域的立法无疑给民企吃了一颗“定心丸”,扫除了民企的后顾之忧。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也有其益处,使得具体人员在PPP项目的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且法律的实施细则将项目的执行流程相对固定下来后,对于项目的实施进展也大有好处。

“与此同时,也要建立几个效果良好的PPP示范项目,让民企看到成功的案例和榜样,这也有助于项目推进。”付新平说道。

延伸阅读:

PPP项目困境:政府担心民企跑路 民企忧虑政府不履约

原标题:民资“入局”PPP 需立法铺路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